一、会议组织
1.党政联席会议是中心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,是对中心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高和最重要的形式。
2.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由中心党支部书记、主任和副主任组成,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,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,必要时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。出席会议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。
3.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。
二、议事范围
1.学习、贯彻、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,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。
2.研究中心的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重要改革措施、重要规章制度、经费预算、大宗资金使用、财务执行情况。
3.研究中心人员招聘、人事调配、岗位聘任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全员考核、奖惩等重要事项。
4.研究中心参与招标项目的所有事宜。
5.研究需要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。
三、议事程序
1.凡中心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事项,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,并事先准备好相关会议材料。
2.各科室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,连同议题材料提请分管副主任审查同意后,报党支部书记或主任审定。
3.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实行民主决策。会议作出的决定,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为有效。
4.参会人员要做好党政联席会议记录,会议记录的整理由副主任负责,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。
四、决议落实
1.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,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,必须执行。如有不同意见,可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或提出复议意见,但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。凡是遇到特殊情况,需要变更会议决定的,必须重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。
2.对于党政联席会议协商和研究的重大问题以及形成的意见和决定,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落实,保证决策的有效实施。